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征[2005]48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1-4
实施时间: 2005-5-24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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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号)《抵税财务拍卖、变卖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拍卖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拍卖办法》是规范税收强制执行中抵税财务的拍卖、变卖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操作程序。
  二、各单位的征管部门是组织落实《拍卖办法》的主管部门;为简化审批程序,凡涉及税务检查案件时,由稽查检查部门负责落实《拍卖办法》。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
  三、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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