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5]19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5-7-6
实施时间: 2005-3-24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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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和通知》(国税发[2005]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税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信息交换和协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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