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5]79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27
实施时间: 2005-3-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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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财税[2005]3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相关规定,请一并执行。
  一、财税[2005]35号文件只适用于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股份制企业,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
  二、个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仍然可以行使股票期权的企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对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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