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二字[1998]10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4-30
实施时间: 1998-1-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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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不能准确地提供有关资料核实亏损额的企业,其发生的年度亏损不得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
  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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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