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二字[1998]17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8-11-25
实施时间: 1998-11-25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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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税务部门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不仅是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涉及各个税种、多个纳税环节,核实应纳所得额等项工作,是大力组织地方各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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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