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劳社[200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4-1-14
实施时间: 2004-1-14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工资总额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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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参股企业都要实行工效挂钩。已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工效挂钩方案;实行工效挂钩且企业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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