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监[2004]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1-19
实施时间: 2004-1-19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0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省属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和产权改革,做好不实资产核销工作的要求,对承担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不实资产审核等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一、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国资评价[2003]2号)、财政部《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