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比例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1]7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1-7-1
实施时间: 2001-7-1
法规类型: 住房公积金 福利支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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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驻济各部门、单位:
  自1998年1月1日起,我省取消实物福利分房制度,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 ,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住房分配新机制,促进了干部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和住宅业的发展。按照当时国家和省的房改政策规定,对1997年底以前离退休的干部职工按离退休时的职务和工龄,给予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对在职干部职工从1998年起,按基本工资的25%计发住房补贴。1999年7月1日,济南地区在职职工住房补贴比例由25%提高到35%为了保持政策的公平性,同时对驻济省直离退休干部职工也发放10%的住房补贴。但是今年以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住房二级市场的开放,职工住房的维修费、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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