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布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04]4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资委
发文时间: 2004-10-10
实施时间: 2004-10-10
法规类型: 小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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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直有关部门、各省管企业:
  根据财政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我省国有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 " 新会计制度")。为推动新会计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对固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财企[2002]310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号令)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国有企业执行新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已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复执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 应于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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