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地方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1994]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94-2-18
实施时间: 1994-2-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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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财税局)、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政府鲁政发[1993]14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省地方国有工业企业承包制同税制改革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对我省地方企业缴纳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省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其它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单位和组织,均从1994年1月1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
  二、承包、包干企业不论是否到期、均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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