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1995]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5-3-8
实施时间: 1995-3-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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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 6号《关于必须严格执行税法统一规定不得擅自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减免营业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收费凡不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一律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即:(一)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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