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7]7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22
实施时间: 2007-3-2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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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呼伦贝尔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上报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呼地税发(2006J10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l970年,为中央财政直属煤炭生产企业之一,l998年下放内蒙古自治区管理,l999年转制为大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8月呼伦贝尔市政府批复组建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产总额15亿元,在职人员1.5万名,年生产能力450万吨。
  由于公司地处偏远、人员多、产量低、煤质较差、煤炭售价低,又受铁路运力低、国家和地方税费政策调整、老国有企业承担办社会的补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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