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上市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1997]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7-2-19
实施时间: 1997-2-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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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
  经调查,目前我省上市股份制企业在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地方或企业以省政府给中国证监会的(93)鲁政函159号文件和鲁政字[1995]150号文件为执行依据,擅自改变所得税税率;有的企业借口享有所得税返还资格而欠缴所得税,有的地方违反统一的财政税收政策法规,擅自出台优惠措施,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为了更好地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上市股份制企业发展的指示精神,加强对我省上市股份制企业所得税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上市股份制企业,不论是否已经政府批准取得了所得税返还资格,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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