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储煤仓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7]34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5
实施时间: 2007-11-5
法规类型: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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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鄂尔多斯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选煤厂储煤仓产品仓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鄂地税发[2007]42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第003号)“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 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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