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7]3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7
实施时间: 2007-11-7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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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税局各派出机构,自治区各财产保险公司: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我区车船税代收代缴制度,确保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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