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1996]3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6-7-29
实施时间: 1996-7-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8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43号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经研究确定我省境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