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1994]1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4-4-28
实施时间: 1994-4-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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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通知》规定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5项、第(三)款第3项、第(六)款规定条件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一年,对符合第一条第(四)款规定条件的新办企业,经主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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