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1986]4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86-12-24
实施时间: 1986-12-24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房产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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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和《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税务局。
  附件:如文。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征税范围如何掌握?
  省政府《施行细则》规定,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市区和郊区按行政区划划分,但对偏远地区的乡村办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县城和镇的征税范围,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大中型工矿企业的标准如何划分?
  省政府《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不在城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大中型工矿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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