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1999]7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5-27
实施时间: 1999-5-27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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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国税发[1999]5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文件发布,以下简称《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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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