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1]7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7
实施时间: 2001-6-7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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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5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新《征管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持税务登记证开立银行账户,并在税务登记证上记录银行开户账号问题,在总局没有统一规定具体程序以前,暂缓执行本规定。待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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