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6]2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
实施时间: 2006-3-1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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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9项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通知》(鲁财综[2006]3号)的有关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现就做好2006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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