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06]12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4
实施时间: 2006-12-4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29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和《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4号)精神,结合我省个人所得税管理实际,现就做好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扩大自行纳税申报范围,是200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实行自行申报制度,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