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网络通讯集团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重组导致房地产权属更名登记不征契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7]1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7
实施时间: 2007-1-17
法规类型: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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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中国网通集团内蒙古自治区通信公司承受房屋权属征免契税的请示》(呼地税字[2007)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经国家商务部批准,中国网通集团新天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ll月更名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于中国网通集团新天地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是其分支机构,按照商务部和中国网通集团的要求,也相应变更为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络通讯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9号)中对中国网络通讯集团公司在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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