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日本居民李梅取得的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1999]20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7-9
实施时间: 1999-7-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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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中国国籍的日本国居民李梅取得的股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03号)转发给你市,请遵照执行。对其他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居民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比照该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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