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税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有关险种应按规定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1999]3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2-16
实施时间: 1999-12-16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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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2号和省地税局鲁地税一字[1998]第21号文规定,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开展的下列险种(见附件)属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应按规定在一九九九年度内给予免税照顾。
  附件:免税具体险种
  免税具体险种
  1.祥和定期保险
  2.祥运定期保险
  3.祥瑞终身保险
  4.祥瑞还本终身保险
  5.康宁终身保险
  6.康宁定期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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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