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1]18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8
实施时间: 2001-6-8
失效时间: 2007-6-27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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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税源控管,强化“以票管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青岛分公司协商,省局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统一将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险费凭证(以下简称“保费发票”)纳入税务发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
  “保费发票”(票样附后)由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青岛分公司及其所属支公司(以下统称平保公司)收取财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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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已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鲁地税函[2007]97号
发文部门: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27
实施时间:2007-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