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1]20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8
实施时间: 2001-6-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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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税源控管,强化“以票管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泰康人寿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协商,省局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统一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保费凭证(以下简称“保费发票”)纳入地方税务部门发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使用范围
  “保费发票”(票样附后)由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及其支公司在收取保费或支付款项进行结算时使用。其他任何票据都不得代替“保费发票”使用。
  二、发票的种类及联次
  本次纳入监管范围的“保费发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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