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函[2004]15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30
实施时间: 2004-8-3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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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申请减税、免税,应首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申请表》,同时报送申请减免期间的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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