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转让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6]43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1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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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6]21号)将转让旧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按国家规定统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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