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增值税汇总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40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8-1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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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昌、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锁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药品零售的连锁经营企业,在南昌、赣州分别开设35家和3家直营连锁门店,其连锁店均由连锁公司全资开设,统一经营,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药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未单独设置银行结算账户。为支持企业发展,加强对连锁公司及其连锁店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连锁公司设在南昌、赣州的连锁店增值税缴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方式
  连锁公司南昌店的增值税汇总至连锁公司在其所在地国税局纳税,赣州3家直营店(以下简称“赣州店”)的增值税由健康路连锁店负责税款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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