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区部分通信公司开展的促销和积分回馈活动中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6]249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7-27
实施时间: 2006-7-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1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拓展市场,发展新用户,我区部分通信公司相继开展了以下促销和积分回馈优惠活动:
  1、对话费保底消费、预存话费等新老客户赠送电子产品、生活日用品、学习用品、健身器材、食品以及各种消费卡;
  2、对达到一定积分值的老用户通过积分兑换形式赠送手机、电子产品、食品、消费卡和有价卡;
  3、以低于面值折价销售手机充值卡、IP充值卡;
  4、向话费保底消费用户赠送话费,即用户按要求话费保底消费后即向用户赠送一定金额的话费;
  对个人在以上优惠活动中取得的所得,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