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优化重点出口企业退[免]税服务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8]21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6-11
实施时间: 2008-6-1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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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省重点出口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促进全省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对省重点出口企业优化退(免)税服务措施通知如下:
  一、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出口退(免)税提醒服务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省重点出口企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重点出口企业联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联系与落实出口退(免)税服务工作,帮助出口企业认真分析和解决出口退(免)税工作中碰到的问题,采取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督促提醒出口企业做到七个“及时”,即: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时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及时取得报关单;及时进行报关单网上确认;及时收汇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及时收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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