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9]55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7
实施时间: 2009-4-7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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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2006年江西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减免税定额标准的请示》(赣国税发[2006]42号),经省政府同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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