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9]29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8
实施时间: 2009-9-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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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4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技术维护单位应按《江西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的通知〉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1372号)确定的“我省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收费标准为每户每年407元,技术维护单位结合实际情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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