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9]19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2-21
实施时间: 2009-12-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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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1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布《公告》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公告》中纳税人享有的14项权利和应当履行的10项义务的真正内涵,切实转变税收执法理念,不断增强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意识,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二、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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