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关于印发《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05]3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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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总会计师;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三)出纳;
  (四)稽核;
  (五)资本、基金核算;
  (六)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七)工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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