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使用票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工发[2006]2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19
实施时间: 2006-7-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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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旗县(市区)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各盟市、旗县(市区)支行,各盟市、旗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盟市、旗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作效率,简化缴费程序,方便企业、事业单位缴纳工会经费,健全完善委托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作机制,经自治区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在委托自治区地方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时,暂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在代征工会经费时,要向企业、事业单位出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税收通用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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