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8]27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0-17
实施时间: 2008-10-17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57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从年初开始,全区各级地税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代收代缴暂行管理办法》等各项新车船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