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地税发[2006]18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0-27
实施时间: 2006-10-27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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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及其分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其计税营业额允许扣除设备价值,具体设备范围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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