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管理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7]16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7-4
实施时间: 2007-7-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1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实行货运业发票税控系统以来,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要求,严格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管理,加强货运业发票审核检查,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从近期查处的自开票纳税人案件看,目前对自开票纳税人按3.3%的税率征收税款,对取得货运业发票的企业按7%的税率抵扣税款,由于存在巨大寻租空间,部分纳税人不惜铤而走险,违法违规问题依然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扩大发票开具范围和代开发票,骗抵税款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货运业税收秩序,现就加强自开票纳税人管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认定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负责受理纳税人申......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