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采石煤是否征收资源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地税函[2000]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4
实施时间: 2000-1-24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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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咸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煤是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石煤属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征税范围。因此,你地开采的石煤应按“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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