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地税二[2006]13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6-22
实施时间: 2006-5-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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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分局),市局直属分局:
  为加快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经费的来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浙政发[2006]31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6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改善教育办学条件,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为使各地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开征和征收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发[1992]3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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