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地税发[2000]20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3-8
实施时间: 2007-3-8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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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以房地产抵押贷款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在金融单位的借贷行为中,借款方以房地产作抵押,借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借代本息,金融单位依有关法律规定,已取得企业以资抵贷的房屋所有权和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已使用的房地产,由金融单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虽已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但未使和的记地产,暂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和税;对金融单位暂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但实际已在使用的房地产,按原省税务局[87]鄂税字第246号的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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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废止

发文标题: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鄂地税发[2007]146号
发文部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4
实施时间:200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