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若干增值税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2]105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30
实施时间: 2002-4-30
失效时间: 2022-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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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1]22号文件精神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豫办[2001]39号)精神,省局决定停止执行若干增值税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省局、省劳动厅、省地税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劳安[1997]2号)中第三条“自1997年1月1日起,所有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必须持生产、经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购买单位到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市地、县劳动行政部门在抵扣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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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2-8-2
实施时间:202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