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2号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2]63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4
实施时间: 2002-4-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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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第2号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无论是否已经安装税控加油机,均以实际加油量和销售单价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各级国税局要加强管理,并认真落实《加油站日销售油品台帐》(以下简称《台帐》)制度。《台帐》由省石油公司统一印制,各县(市)国家税务局负责非石油公司系统加油站到石油公司购买台帐的协调组织工作。
  二、各市、地、县国税局一定要加强对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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