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2]13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3
实施时间: 2002-4-23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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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通知》第一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为“应税固定资产”,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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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