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2]9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8
实施时间: 2002-4-1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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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税务学校:
  现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省内跨市、县(区)经营的,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在加油站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不实行汇总缴纳。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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