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2002]2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
实施时间: 2002-2-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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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必须按月进行纳税评估。对其他商贸企业我市暂不进行纳税评估。
  二、市局将尽快根椐总局《通知》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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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一:防伪税控票据未抵扣税款申报表.doc    
附表二:防伪税控票据未抵扣税款汇总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