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2]38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8
实施时间: 2002-2-8
失效时间: 2009-10-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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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我市按月实行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企业范围,暂定为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其他企业(包括工贸企业)暂不纳入实行增值税纳税评估的企业范围。商贸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的标准进行确定。
  二、为了操作的简便易行,对在纳税评估中须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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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9]127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0-13
实施时间:200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