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重点税源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8
实施时间: 2010-2-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2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重点税源企业纳税人:
  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数据采集仍旧采用网上直报的方式进行。为了方便纳税人更加准确顺利地完成数据上报,我们对系统进行了更新完善,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报表结构进行了合理调整。针对部分企业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审核报错的问题,我们在新系统中增加了《情况说明表》,企业在如实填写情况说明后,就可以顺利上报数据。
  对于2010年新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的纳税人请详细阅读附件1。对于2009年和2010年均纳入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的纳税人可以只阅读附件2。
  附件1:《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新用户)》
  附件2:《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新用户)》.doc    
附件2:《重点税源企业端操作说明(老用户)》.doc    
附件3:2010年重点税源企业报表填报说明.doc